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2 次 · No.5
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多少金額?
正確答案:(A) 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社會救助給付的總額上限規定。依社會救助法第 44 條之 3(107 年適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其立法目的在避免救助總額超過工作所得、形成「福利大於工作」的反誘因,故選 A。B、C 分別以「職類別薪資調查平均經常性薪資」「各業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混淆,均非本條所定基準;D「最近一年最低生活費」是核定低收入戶資格(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的門檻,屬資格認定標準,與救助總額上限無涉。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