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07 年第 2 次 · No.26

促進協同領導效能的基本原則,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正確答案:(A) 為了有所差異可以在團體準備開始前允許非結構式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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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協同領導(co-leadership)的效能原則。有效協同領導的關鍵在「事前充分的結構化準備與共識」:兩位領導者應建立共同的理論取向(B)、對問題的辨識與處理方式有共識(C)、對彼此參與的質與量取得一致(D),並於團體前後定期會商檢討。A 主張「為了有所差異,可在團體準備開始前允許非結構式的安排」,恰與上述原則相反——協同領導者若缺乏事前結構化的協調與分工,容易在團體中步調不一、示範矛盾訊息,甚至被成員分化操弄,故 A 不屬促進協同領導效能的原則,為本題正解。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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