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7 年第 1 次 · No.7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定額進用制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
正確答案:(D) 3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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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的法定門檻人數。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故選 D。A 的 67 人是同條規範「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的門檻,其進用比率為 1% 且不得少於 1 人,屬另一款規定,勿與公部門混淆;B 的 57 人與 C 的 54 人皆非本條法定數字,為干擾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