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6 年第 2 次 · No.12

社會個案工作實務運作中,保密是一項重要的倫理原則。所謂的保密是社會個案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知悉案主(家)的相關事情,不得透露給第三者知道,這樣的做法可使案主(家)放心透露相關資訊,以利後續服務的進行。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基於例外的情況下而採取不保密,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B) 社會工作者考量專業自主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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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保密原則的例外情形。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17 條的保密義務與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保密得被突破的正當事由包括:為保護案主(家)或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免於重大危害(A)、基於法定責任通報或警告義務(D,如兒少保護、家庭暴力通報),以及基於專業目的提報個案研討會討論(C,應以去識別化等方式限縮揭露範圍)。B「社會工作者考量專業自主性時」錯誤:專業自主性是指專業判斷不受外力不當干預的原則,與揭露案主資訊無關,不能作為打破保密的正當理由,故選 B。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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