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47},["ShallowReactive",2],{"q-sw-106-2-policy-legislation-026":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FullName":4,"question":6,"related":2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policy-legislation",{"id":7,"webId":8,"year":9,"session":10,"subject":4,"legacy":11,"number":12,"stem":13,"options":14,"answer":19,"answerNote":20,"images":21,"lawTimestamp":9,"explanation":22,"freq":23},"sw-106-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026","sw-106-2-policy-legislation-026",106,2,false,26,"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5,"B":16,"C":17,"D":18},"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C",null,[],"本題考點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育嬰留職停薪的要件，找錯誤項。C 錯誤：依 106 年當時之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即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103 年修正已由任職滿一年放寬為六個月），C 仍稱任職滿一年，與考試當時有效條文不符，故為答案。A 正確：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B、D 正確：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1,[25,28,31,35,39,43],{"webId":26,"stem":27,"number":23,"year":9,"session":23},"sw-106-1-policy-legislation-001","志願服務法第 22 條規定：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誰負擔損害賠償責任？",{"webId":29,"stem":30,"number":10,"year":9,"session":23},"sw-106-1-policy-legislation-002","精神衛生法第 41 條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緊急安置及強制鑑定後，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向何機關或單位申請許可強制住院？",{"webId":32,"stem":33,"number":34,"year":9,"session":23},"sw-106-1-policy-legislation-00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規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等，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幾小時？",3,{"webId":36,"stem":37,"number":38,"year":9,"session":23},"sw-106-1-policy-legislation-00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對於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之肄業學校或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機構，發現少年有第 3 條第 2 款之虞犯事件者，得請求何機關處理之？",4,{"webId":40,"stem":41,"number":42,"year":9,"session":23},"sw-106-1-policy-legislation-005","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 條之 1 規定：被害人年滿幾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可準用相關規定申請保護令？",5,{"webId":44,"stem":45,"number":46,"year":9,"session":23},"sw-106-1-policy-legislation-006","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第 1 項：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幾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6,178410947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