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6 年第 1 次 · No.30
民國 105 年 6 月 6 日頒布「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鼓勵各地方政府辦理脫離貧困措施,請問以下那個不是方法之一?
正確答案:(C) 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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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所定脫貧措施的類型。該辦法依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之 1 授權訂定(105 年 6 月 6 日發布),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脫離貧窮措施之方式包括: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社區產業、社會參與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措施。A 教育投資、B 資產累積、D 社會參與均屬法定方式;C 失業給付則是就業保險法所定的社會保險給付,性質是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時的所得替代,屬社會保險體系,並非社會救助體系下的脫貧措施方式,故選 C。本題只要辨識「失業給付=保險給付、非救助脫貧手段」即可破題。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